衢州市衢江区瓶装燃气

安全隐患整治案

基本案情

衢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衢江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辖区内燃气经营单位在瓶装燃气充装、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中存在安全设施不到位、销售实名制登记率低、为非自有燃气瓶充气、不规范储存运输满气气瓶等安全隐患问题,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履职情况

衢江区检察院接到公益诉讼指挥中心信息系统的交办线索后,随即查询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及送气工的名单、分布情况,通过实地走访燃气公司、贮灌站、乡镇供应站、存气点、送气点,调取燃气经营企业销售台账、配送记录,询问相关当事人,对经营场所、运输车辆、钢瓶铭牌、存储地点进行勘查取证。经调查发现,在燃气储存、销售、运输、配送环节中存在贮灌站卸液区缺少防撞设施、燃气销售实名制登记不到位、燃气经营点为非自有气瓶充气、运输车辆缺乏消防设施、送气工违规储存已充装的液化气瓶等安全隐患问题,影响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衢江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要求责令辖区内燃气经营单位限期整改,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制度,并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主和送气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安全意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属地乡镇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同步跟进安全教育,就发现的问题就地通报、责令整改,对实名制落实不到位情况较为严重的两家经营企业进一步调查处理。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液化石油气瓶实行自有产权制度的通告》,要求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和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应充装自有产权气瓶,不得销售非自有产权气瓶,加强瓶装液化气市场的安全管控,规范液化气气瓶的充装、销售等行为,进一步完善燃气销售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衢江区检察院及时开展燃气安全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与职能部门及燃气公司开展座谈,针对燃气贮灌站本质安全提升、自有产权瓶制度推进落实、送气工身份转换、入户检查、企业合规等多方面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燃气行业规范化管理,保障群众用气安全“最后一公里”。

衢州市检察院依托公益诉讼指挥中心一体化优势,在全市范围开展燃气安全专项行动。目前,全市送气工已实现持证上岗。充装燃气瓶实现按规定集中存放、运送燃气车辆全部登记在册并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在全市推行钢瓶二维码实名登记,建立了定期巡查制度,加强了安全监管力度。

典型意义

公共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和民生大计,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事关“重要窗口”建设。检察机关主动融入我省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专项整治,紧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公共安全问题,以瓶装燃气安全隐患防治为切入点,协同推进多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辖区内燃气充装、储存、销售、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方位促进燃气行业安全规范运行,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